暴雨过后的损失,谁来买单?

时间:2023-08-08 21:59:30       来源:金融界

“北京140年来最大降雨”“河北涿州汛情受灾人数133913人”“中图网上亿图书报废,25年积蓄一夜归零”……这是近期被广泛关注的暴雨洪灾事件。受台风天气影响,福建、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多地受灾。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截至8月6日10时,北京、河北、黑龙江等16个受灾地区的保险机构收到保险报案18.91万件,估损金额62.41亿元。目前已赔付案件5.06万件,赔付金额2.64亿元,主要涉及车险、企财险和农业保险。


(资料图片)

“62.41亿元”只是16个受灾地区保险覆盖的部分,而没有覆盖的部分,还是一个未知数……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数据,台风“杜苏芮”致福建直接经济损失逾147亿元,这仅仅是福建一省。

本次自然灾害造成的老百姓和企业的损失,谁来买单?

国家可补偿部分损失

“国家买单吗?”——这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

以本次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涿州蓄滞洪区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

从具体补偿措施来看,根据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以及财政部2006年修订的《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对蓄滞洪区内居民遭受损失补偿主要聚焦以下三方面: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二)住房水毁损失;

(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比如,《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指出,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补偿标准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当地统计部门统计上报的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50%-70%确定。居民住房只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居民住房按损失价值的70%予以补偿,损失价值由国家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

从相关法律文件来看,国家对蓄滞洪区有一定的补偿措施。

巨灾保险可买单

“还有人会买单吗?”——这是老百姓另一个十分关心的问题。

有,巨灾保险。巨灾保险即对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巨大自然灾害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

“这次赔付较大。”中再产险创新业务部总经理周俊华表示,一般来说,巨灾保险涵盖政策性巨灾保险和商业保险。本次受灾,多地的财产险、工程险、农险、车险等都涵盖巨灾责任商业保险。

农业保险来看,上述地方投保了农业保险的同时政府财政也补贴了保费,地方农业保险覆盖面广,本次保险赔付较大;从财产险(如家财险)来看,如果个人或者企业投保了相关保险,则会有相关赔付;从车险来看,绝大部分人都买了车损险,因此可以得到赔付。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来,我国巨灾保险经历了从零星试点到初具规模的发展过程,在制度建设、保险保障、产品服务和创新发展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以厦门为例,2017年,厦门市正式启动巨灾保险制度,由厦门市政府每年出资约2931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赔偿限额10亿元的居民住房倒损及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赔偿限额10亿元的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保险。在承保期内,因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

试点多年 还在路上

巨灾保险发展多年,但仍有很多方面尚待完善。

数据显示,我国巨灾保险保障覆盖仍有不足,这意味着我国依然有许多地区暂时没有被巨灾保险保障覆盖,一旦发生巨灾,老百姓和企业损失可能无法挽回

根据2021年瑞士再保险sigma报告《2021年自然灾害:关注洪灾风险》,亚洲是洪灾保障缺口最高的地区,仅有7%的经济损失具有保险保障;相比之下,欧洲有34%的洪灾损失能够获得保险赔偿。2021年慕尼黑再保险曾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透露,目前我国只有近2%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商业保险覆盖,尽管巨灾承保率在亚洲普遍较低,但在世界其他发达经济体中,巨灾保险覆盖率可高达40%。

这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

“巨灾具有发生概率‘不确定’和损失‘不可估量’的特点,很难完全依靠商业保险公司、单纯通过市场机制推广巨灾保险。”周俊华介绍。大众的巨灾风险意识薄弱和购买保险意识不足也是另一个原因。周俊华认为,在我国目前灾害救助的“举国体制”下,社会公众对通过保险方式转移巨灾风险的认识不够,购买保险的意识还不高,加上巨灾风险发生概率低,人们普遍有不愿面对风险的心态,认为巨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此外,巨灾保险风险分担体系不健全、巨灾保险技术深度开发应用不充分也是重要因素。

为加快推动巨灾保险发展,周俊华建议,要明确巨灾保险的公共属性,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手段,推动全社会风险减量。保险业应积极参与巨灾风险治理顶层设计,开发针对性、创新性的巨灾保险产品,实现从损失分担到风险减量管理的转型。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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